
承认教师应该保护学生,但如果有生命危险,再遇到类似情况还是要跑
南都:你如何看待新的“师德规范”修订方案中新增的教师要“保护学生安全”的规定?
范美忠:在我看来,这样的规定是非常模糊的。他必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,比如火灾、地震,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,缺乏可操作性,这样的规定就是毫无意义的。
南都:怎么样才算是具有可操作性呢?
范美忠:首先要明确,教师要不要保护自己,其次要明确保护学生的范围,比如校内还是校外,是不是具有不可抗拒性?最后,还要有一定的知识条件,比如对学生进行有组织的演习。履行责任是需要相关条件的,比如经过此次地震,教育部有没有提供经费,有没有对有关的校舍质量进行监管,只是简单地把责任推给老师,是不负责任的。
南都:但是根据我采访到的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,比如台湾“教育部”的官员,他们往往强调很多规定确实是原则性的,因为无法细化和穷尽具体的情况。
范美忠:但是据我了解,包括国外的教育大纲,都是非常细化的,社会越来越发达,很多事情是可以细化的。
南都:包括台湾地区和美国,都有通过听证会解决原则模糊的经验,你觉得这与细化的规定相比,哪个操作性更强呢?
范美忠:我觉得听证会很难避免主观决定的方式,要明确责任,就需要细化的法律规定。
南都:那如果再遇到类似的紧急情况,你会选择履行“师德规范”的“保护学生安全”的要求么?
范美忠:那要看我有没有生命的危险。如果我判定我在的教学楼还是豆腐渣工程,如果没有经过演习,我还是跑的。就像如果有杀人犯闯进校舍用枪
扫射,我就觉得自己没有堵枪眼的责任。就像最近一个访问光亚学校的美国同行讲,一是如果没有伤亡,就不应该追求教师的责任,而是应该追究那些造成伤亡的教师的责任,二是必须对教师进行相关的职业培训,三是如果要追究责任,不仅是教师的责任,应该从教育部一直追下来,看到底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。
南都:这么说,你觉得履行责任还是要以生命安全为前提的?
范美忠:我觉得教师当然应该保护学生,即使没有这样的规定。但履行这样的职责一定要有个前提,就是不能以教师的生命为代价。

